2025-11-30 09:08

【采访稿】
采访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6:40:38
采访来源:中财网
记者:今天我们采访到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就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下是详细内容:
中信证券作为光电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对光电股份的这一行为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显示,光电股份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999,993.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9,449,486.02元。
记者:那么,光电股份为何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置换呢?
中信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可以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光电股份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由于人员薪酬支付、集中采购策略、贵金属代理交易、票据周转以及外币结算等原因,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之后再将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
记者:这样的操作对公司日常经营有何影响?
中信证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这一操作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记者:最后,请您谈谈保荐人对这一事项的看法。
中信证券: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该事项无异议。